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
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办函〔2023〕3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3日
促进家电消费
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各地市开展“家电焕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手机、电脑、音像器材、家用厨房电器具等九大类家用电器或电子产品给予补贴,省对各地市(不含深圳市)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活动实行奖补政策,具体补贴比例和标准另行制定。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进行简单装修后交房,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家电、家具。鼓励有条件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学生宿舍配置公共洗衣房、公共厨房,配备绿色智能家电。引导家电企业与房屋租赁企业、工业园区业主、学校等加强合作,开展家电租赁业务。加快建立健全绿色智能家电、电子产品标准体系,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互联互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第二批废旧产品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广“以旧换新+回收”一体化模式,加快构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闭环体系。支持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结合配送、装机、维修等业务,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和以旧换新业务。引导邮政快递物流企业降低个人寄送回收二手家电成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定住房消费
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动重点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年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2万套(间)。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空闲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将符合安全要求的现有物业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支持广州、深圳结合城中村改造规模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依法保障银行机构债权的前提下,推行一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提高一手房市场流通性。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动态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推行全程网办。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