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
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办函〔2023〕3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3日
促进家电消费
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鼓励各地市开展“家电焕新”活动,对消费者购买手机、电脑、音像器材、家用厨房电器具等九大类家用电器或电子产品给予补贴,省对各地市(不含深圳市)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活动实行奖补政策,具体补贴比例和标准另行制定。引导保障性租赁住房统一进行简单装修后交房,根据市场需求配置必要家电、家具。鼓励有条件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学生宿舍配置公共洗衣房、公共厨房,配备绿色智能家电。引导家电企业与房屋租赁企业、工业园区业主、学校等加强合作,开展家电租赁业务。加快建立健全绿色智能家电、电子产品标准体系,实现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等电子产品互联互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第二批废旧产品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广“以旧换新+回收”一体化模式,加快构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闭环体系。支持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结合配送、装机、维修等业务,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和以旧换新业务。引导邮政快递物流企业降低个人寄送回收二手家电成本。(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定住房消费
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推动重点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年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22万套(间)。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空闲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将符合安全要求的现有物业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简化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调整规划的手续。支持广州、深圳结合城中村改造规模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指导银行机构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依法保障银行机构债权的前提下,推行一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提高一手房市场流通性。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动态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手续,推行全程网办。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和农房改造。支持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允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2023年新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不少于110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给予补贴,推行广州老旧小区成片连片加装电梯模式。深入实施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行动,大力推行装配式农房和绿色农房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消费载体空间
实施广货促消费行动。围绕我省汽车、消费电子、家电、家具、家装等优势产业名优产品,支持各地市、各行业商会协会自主办展,组织1万家次企业参展,加大品牌营销和产品促销力度,推动广货遍布全国、走向全球。举办全省性主题促消费活动,深入实施“一城一节一IP”行动,指导各地市打造品牌消费节,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形成“1+21”城市促消费活动矩阵。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消费券,营造热烈消费氛围。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引导外贸企业对接国内消费需求,利用电商、展会等平台,加强内销品牌和渠道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负责)
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提升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着力补齐田头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全面组网投产。用足用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工具,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允许在具备条件、符合有关要求的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协同联动,加强督促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积极探索有效做法,认真抓好消费纳统,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